在妨害作证罪的辩护中,无罪辩护的核心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 主观故意缺失:证明当事人无阻碍作证或伪造证据的主观故意,行为属过失或误解
- 客观行为不符:当事人行为未达到刑法307条规定的"暴力、威胁、贿买"等强制性手段程度
- 证据链断裂: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或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不足
- 程序违法:取证过程存在刑讯逼供、未出示证件等程序瑕疵
- 情节显著轻微:行为未造成司法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辩护时应重点审查:证人询问笔录的时间逻辑、同步录音录像完整性、当事人与证人之间的原始通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