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本案具体情况,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无逮捕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2. 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已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积极配合侦查,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3. 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家属愿意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不存在串供或毁灭证据风险。
  4. 无前科劣迹
    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采取非羁押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此致。

辩护人:XXX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