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审案件受理费的上诉人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