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
具体可加重刑罚的情形包括:
-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 自诉人上诉的自诉案件
-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查清事实的案件
-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改判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
具体可加重刑罚的情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