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中,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若对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但再审不属于常规的"三审",其启动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上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

  • 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等规定的法定情形
  • 再审申请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
  • 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