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开庭程序如下:

  1. 庭前准备:法院受理上诉后,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
  2. 核对身份:开庭时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
  3. 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答辩;合议庭归纳争议焦点,双方举证质证。
  4.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发表法律意见,顺序为先上诉人后被上诉人。
  5. 最后陈述:各方简要总结观点,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或择期宣判。

注:二审可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