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上诉时提交新证据是否有效,需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判断:
- 一审未提交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非因当事人过错或证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 二审新证据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包括:
- 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一审中已客观存在但无法取得的证据
- 一审法院未准许调取的证据
- 法律后果: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采纳的新证据,可能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建议:新证据应附书面说明逾期理由,否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采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