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二审程序是普通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救济程序。
  2. 提起主体不同:二审由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提起,审判监督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申请启动。
  3. 审理对象不同:二审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审判监督针对已生效的裁判。
  4. 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有严格时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审判监督无时间限制。
  5. 审理法院不同:二审由上一级法院审理,审判监督可由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审理。
  6. 法律效力不同: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审判监督可能维持或撤销原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