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一审普通程序: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 简易程序: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1.5个月
  • 速裁程序:1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 二审案件:2个月内审结,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或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2个月

注:重大复杂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无限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