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新证据的提交限制:二审原则上不接受新证据,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发现的证据"或"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提交"的除外。
- 证据审查标准: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一审证据认定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事实清楚的可直接裁判。
- 举证期限:新证据应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逾期可能面临证据失权。
- 证明责任: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可作为改判理由。
- 证据形式要求:书证、物证等应符合法定形式,电子数据需完整可验证。
- 法院调查权:二审法院可依职权调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