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批复到期后发回检察院重审的时限如下:

  1. 一般时限:检察院应在收到发回重审决定后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或重新审查。
  2. 重大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至1个半月
  3. 特殊情形:发现新罪或需异地侦查的,时限可另行计算。

注:具体时限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域差异存在细微调整,建议结合当地司法机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