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书面裁定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一种形式,在第二审程序中同样适用。
在民事诉讼二审中,书面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不予受理上诉的裁定;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3.发回重审的裁定;4.撤销原判的裁定等程序性事项。对于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判定,则应当采用判决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书面裁定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一种形式,在第二审程序中同样适用。
在民事诉讼二审中,书面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不予受理上诉的裁定;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3.发回重审的裁定;4.撤销原判的裁定等程序性事项。对于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判定,则应当采用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