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主要规定如下:

  1. 上诉期限:判决的上诉期为10日,裁定的上诉期为5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次日起算。
  2. 审理范围:二审法院应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3. 审理方式: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后,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抗诉案件必须开庭)。
  4. 处理结果
    • 维持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改判(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
    • 发回重审(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
  5. 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至4个月(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