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除外。这一原则被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

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 仅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
  • 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可以加重刑罚
  • 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外,也不得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