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可减刑:

  •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
  • 有立功表现(可缩短刑期1/4以内)
  • 有重大立功表现(可缩短刑期1/3以内)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