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被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形:

  1.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2.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
  3. 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
  4. 再审程序中发现新事实的

需要注意的是,仅被告人单方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直接加重刑罚,但可通过再审程序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