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即"上诉不加刑"原则,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