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举证质证,出示证据材料。
  3.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意见陈述。
  5. 评议与宣判:合议庭评议后当庭或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