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期内再犯罪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因此不构成累犯,但可能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