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前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执行完毕",因此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例外情况:若缓刑被撤销(因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则前罪刑罚需实际执行,此时再犯新罪可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