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