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期限如下: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注: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