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