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谅解书通常作为被害人表达谅解的书面材料,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直接抵消累犯的法律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累犯的认定基于法定条件,与被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无直接关联。

谅解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可能作为从宽量刑的酌定情节
  • 在刑事和解程序中作为重要依据
  • 影响缓刑适用的可能性评估

但需注意:累犯属于法定从重情节,而谅解书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二者属于不同的量刑维度。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谅解书,法院仍会依法认定累犯身份,但可能综合考量从重与从轻情节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