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
  •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常见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
  • 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