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并导致严重后果,如枪支被用于犯罪活动等,将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