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丢失枪支不报罪:

  •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名要求主体为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丢失枪支"和"不及时报告"两个要件,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