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 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请求
  • 刑事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情形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除交通肇事等特定案件外)
  • 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被害人无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失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但未同时提起刑事自诉的
  • 在二审阶段首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调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