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后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 犯罪地管辖:优先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如犯罪地难以确定,可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3. 最初受理法院管辖: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
  4. 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或特殊情况时,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特殊情形处理:

  • 网络犯罪案件可扩展管辖范围
  • 跨境犯罪需报请上级法院协调
  • 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