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管辖确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地管辖原则: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2.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该地法院管辖。
  3. 级别管辖:自诉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 特殊情形:涉及多个法院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自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