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自诉诉讼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一十五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在接到自诉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