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追诉期限如下: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延长追诉期限。自诉人应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