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为:

  • 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后,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自诉人立案
  •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