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的
-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 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行政机关的调解、仲裁等行为,以及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