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的

注意: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终局行政裁决等不属于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