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注意: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