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 公诉案件:被害人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在一审庭审时直接向法院提起。
- 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在刑事自诉状中一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特殊情形:
- 二审阶段新增民事诉讼请求的,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另行起诉
- 刑事部分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