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前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自诉人需自行收集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材料。
  2. 撰写刑事自诉状: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 法院审查: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证据不足或不属于自诉范围,将裁定不予受理。
  4. 补充材料(如需):若法院要求补充证据或材料,自诉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注意:自诉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