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在判决前撤回起诉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一审判决前撤回: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这种情况下,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 调解后撤回: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行起诉。
  3. 自愿撤回:如果是原告人自愿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建议受害人在撤回前充分考虑,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如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撤回,待收集新证据后可考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