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时限规定如下:

  • 一般案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监视居住: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限应当折抵,总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特殊案件: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批准适当延长

注:期限从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