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配合调查;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伪造、毁灭证据;
  5. 不得从事与案件相关的违法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