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开庭后仍然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险性等),法院可在任何诉讼阶段依职权或根据申请作出取保决定,但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