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依法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核实证据、补充材料或进行其他必要调查时,有权传唤被取保候审人。
传唤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 必须出具正式的《传唤证》或口头传唤(紧急情况)
- 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可延长至24小时)
- 不得以连续传唤变相拘禁
- 被传唤人应随身携带取保候审决定书
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建议接到传唤后及时到案说明情况,同时可向律师咨询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