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累犯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假释:

  1. 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适用于特殊情况的提前假释)。

但累犯因人身危险性较高,司法实践中假释审查更为严格,通常需满足更长时间的服刑期和更充分的改造表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