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具体处理如下:

  1. 撤销假释:新罪不论性质或轻重,均导致假释撤销;
  2. 数罪并罚: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按"先减后并"原则合并;
  3. 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可能因主观恶性加重刑罚。

注:若新罪为过失犯罪或轻罪,仍需撤销假释,但合并刑期可能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