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破坏环境罪的量刑和判刑标准如下:
- 基本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加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 从重处罚: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犯罪,或多次实施破坏环境行为的,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污染程度、持续时间、修复成本等因素,并可能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