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宣告程序如下:

  1. 由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报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 批准机关作出决定后,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执行机关;
  4. 执行机关向罪犯及其家属宣告决定,并通知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5. 罪犯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宣告时需说明:适用条件、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