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经法院判决有罪后,若被告人未被羁押且可能逃避执行或危害社会,法院可决定逮捕。具体依据如下:

  1. 判决生效后逮捕:自诉案件有罪判决生效后,法院认为需要立即收监执行的,可签发逮捕令(《刑诉法》第260条)
  2. 宣判时逮捕:当庭宣告有罪判决的,法院可视情况当庭决定逮捕(《刑诉法》第201条)
  3. 执行阶段逮捕:对拒不履行财产刑或拒不到案的,执行机关可提请逮捕(《刑诉法司法解释》第523条)

需注意:自诉案件逮捕决定权专属法院,公安机关无权直接执行,且需符合"社会危险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