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证据已达到逮捕所需证明标准;
  2. 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之一: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 企图自杀或逃跑。

特殊情形下(如重大嫌疑分子、身份不明等),即使不符合刑罚条件也可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