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是否报请批捕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也可能不报请批捕而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